2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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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陷阱不勝防 皆因監管有若無

無良資訊商濫發收費短訊坑害消費者被消委會踢爆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扮出一副雷霆震怒的樣子,連聲指摘有關現象「不能接受、不能容忍」,並責成電訊管理局與各大電訊商開會。雖然會議達成四項原則,並草簽實務守則,惟有關守則只屬自願性質,並無法定約束力,效果成疑。墮入無良資訊陷阱的消費者,又被港府騙了一次。

當局的「監管」大戲雷大雨小,虎頭蛇尾,引起劣評如潮。「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對於當局希望以自律形式及實務守則規管資訊商及電訊商,兩成四受訪者批評當局輕視問題的嚴重性;兩成二指當局的想法太天真;更有四成五的市民不滿港府的做法過於被動,無保障市民。的而且確,只憑自律而沒有法例監管,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是不可能有阻嚇力的,儘管在風頭火勢之下,濫發短訊問題也許稍為收斂,但相信過不了多久,就會死灰復燃。

香港自詡是一個法治社會,各類經濟活動理應建基在法律之上,資訊商不應例外。正如法律界人士指出,收費短訊陷阱的其中一個特點,是有關收費條款刻意盡量隱藏,如以細字顯示,屬不良銷售手法之一,不少國家與地區如英國早已就此訂定保障消費者條例,對違規問題予以打擊。但本港卻遲遲沒有制訂法例專責規管收費短訊,僅能靠一般合約法規管,其中大有漏洞可鑽,再加上當局沒有盡力透過電訊商監察資訊商,這才令「情況已去到欺詐的地步」。

在正常情況下,簽約起碼要準備一份合同書,並以簽字為準。然而,目前本港提供短訊服務的程序僅憑一個簡單的回覆短訊便算完成,假如有小朋友拿着大人的手機來玩,不小心按鍵回覆,也算是手機主人同意,可見這種簽約程序是如何的兒戲,如何的荒謬。事實上,許多消費者正是被誤導之下,不小心墮入收費陷阱。因此,法律界人士建議,政府應規定電訊商訂明更嚴格的收費短訊服務條款,例如消費者要使用收費短訊時,必須到門市簽署一份白紙黑字的合約。惟其如此,才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也減少無謂的爭端。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上述民調顯示,高達五成四的市民要求當局修例監管不良資訊商;近三成人敦促當局與電訊商做好把關工作;還有一成三受訪者要求提供追究途徑。無奈的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當局對民意的呼聲置若罔聞,只是敷衍了事地與有關商家草簽實務守則,就交差了事,再次印證港府雷聲大、雨點小的施政弊端。

必須指出,收費短訊引發的問題非自今日始,只是港府習慣性地詐傻扮懵,直至問題氾濫成災,激起公憤時,有關官員才迫不得已將埋在沙堆中的頭抬起來,草草應付一下,然後又將頭埋入沙堆。可以說,濫發短訊之所以愈演愈烈,尾大不掉,完全是當局長期漠視、縱容甚至袒護的結果。

早前內地有高官直斥官僚主義現象,指官場充斥木匠——對問題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有瓦匠——慣於和稀泥,官官相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就是缺少鐵匠——敢於同不正之風「硬碰硬」。其實,港府不同樣是木匠與瓦匠的結合體嗎?芸芸高官之中,根本就找不到一個堅決維護大眾利益、敢於同無良商家對着幹的鐵匠。

千里河堤,毀於蟻穴。誠實守信是經商的根本,一個不講規則、縱容坑蒙拐騙的地方,一個無法保障消費者利益的地方,是不可能成為令人放心的商業都市的。香港由「購物天堂」淪為「宰客之都」,港府正是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