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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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法例雪糕仔有牌照告

【本報訊】一直協助雪糕仔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食環署應以體恤及輔導態度,協助雪糕仔釐清有關何處是「禁地」的疑問,而不是只以「再唔走就罰你」作威嚇。

王國興對再有持牌雪糕仔被控阻街感無奈,他表示雪糕仔也深知非「有牌大晒」,但新入行人士難免有不知情地方:「邊個想犯法?連我都理解可以喺五支旗杆同鐘樓底擺賣,如果默許地方改變,執法嘅更要解釋畀當事人聽,至少應透過工會通知雪糕仔,唔係驅趕就算。」

牛奶飲品食品業職工會主席張志雄表示,他理解流動小販牌照(冰凍甜點)擺賣地點,只要無造成阻塞,便不受限制,惜食環署人員混淆法例,隨意執法趕絕雪糕車的生存空間,他已向該署反映,要求不要胡亂執法。

應要「先警告後檢控」

雪糕仔牌照停發三十六年後,食環署今年六月從三千七百多宗申請中抽籤決定六十一個新牌花落誰家,但持牌條件卻沒有列明「禁地」。食環署人士透露,該署曾逐一會面每個新雪糕仔,解釋那些地方即使持牌也不能擺賣,並重申該署「先警告後檢控」對待持牌小販方針不變。至於全港各區「不會先警告」的小販黑點名單,該人士說:「好難每個地方或每次有改動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