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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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監管失職 市民受害

官僚顢頇,執法不力,致使奸商當道,市民受害,弄得天怒人怨。電訊商不良營運手法多年來早已為人詬病,近年再加入電訊商與資訊公司「合作」搶錢,前者提供平台,後者發出各種所謂短訊,以各種不良手法誤導市民墮入消費陷阱,可恨官方的電訊管理局卻視而不見,罔顧公眾利益被戕害而不理。

經消委會揭露市民投訴有電訊商與資訊公司濫發收費短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絕對不能接受、不能容忍」後,電管局承認今年首十一個月已收到九十六宗投訴,卻沒有採取適當行動。更離譜的是,原來發放短訊的電訊商與資訊公司一般會是七三分帳,故此前者有責任把關,而電管局更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如此失職,更是絕對不能接受。

掌握資訊,尤其是通過手機與外界接觸聯繫,已經成為市民生活的必需品,與衣食住行同樣重要。濫發短訊牟利,令市民防不勝防,形同詐騙,實在非常擾民,電管局未能克盡厥職為市民做好監管電訊商的工作,應該受到譴責。

經濟大轉型,市場環境複雜多變,新增灰色地帶特多,容易為不法商人所利用,不幸政府高官的思維追不上時代變化,仍然奉「小政府、大市場」為圭,總認為「政府可以做的事不多」,這其實是一種典型的官僚思想與作風,為失職尋找藉口。

政府擁有龐大的公權力,法例又賦予政府具體的執法權,即使市場變化產生灰色地帶,法例未能及時修訂,政府仍然有足夠空間約束企業不能傷害公眾利益。今次電管局要求電訊商制訂新的實務守則,包括提高收費透明度,清楚區分免費及收費項目,清晰列出收費模式,以及清楚交代終止服務安排等,僅是加強規管的一小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