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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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澳貴利勒索肆虐三漢加刑

【本報訊】區域法院鑑於涉及澳門高利貸的勒索禁錮案長年肆虐本港,且每年均約有二百宗之多,昨首次將這類案件的被告加刑兩成半。涉案男事主為填卡數,向財務公司借貸廿五萬元,但被騙往澳門簽下借據,錢未到手反而被指欠下賭債連利息共四十八萬元,更遭帶返港禁錮恐嚇「還款」;三名將事主押返港及禁錮的男子,昨被加刑判監兩年八個半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

三名被告分別為張偉權(十七歲)、馬偉麟(廿二歲)及林建康(廿二歲),早前承認串謀勒索及非法禁錮罪,控罪指三人於今年三月五至十二日間,與他人勒索姓潘事主卅三萬八千元,以及在旺角銀龍茶餐廳非法禁錮潘。

控方早前提出,本港同類案件每年保持大約二百宗,屬於普遍性案件,申請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對被告加刑。法官昨指,案件是否普遍,不在於是否趨升,考慮到這類涉及澳門高利貸的勒索禁錮案○四年以來每年均超過或接近二百宗,數字平穩,故接納案件屬普遍性。

事主開審前遭刀劈嘴

法官決定加刑兩成半,判首、次被告入獄三年九個月,角色較輕的第三被告則判監兩年零八個半月。廿二歲的次被告雖為人父,但還押至今仍未抱過女兒,昨獲法官恩准在犯人欄內手抱及親吻十個月大兒女。

本案開審前夕,卅歲的事主在住所外遭獨行蒙面刀客伏擊,嘴唇被劈傷,送院後須縫上卅多針,因受傷後未能說話而令案件審訊延後;至案件開審時,他為免再受滋擾及傷勢曝光,要戴上口罩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期間可見他唇部刀傷未愈,似仍隱隱作痛。

案件編號:DCCC 435及43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