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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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前甲組腳自爆做三次無戴套

【本報訊】前甲組球員李思龍與酒保朋友涉嫌輪姦醉娃案續審,控方昨庭上播出次被告吳家銘與警方的會面錄影,吳指稱當晚他上到酒店房後,與李、女事主及事主女友人等四人同床,他當時睡在事主身旁,事主牽着他的手並靠近他,之後二人便發生性行為;惟他因突然發現李及事主女友人正望向他,他便立時「軟晒」,未能完事;稍後李向他透露與女事主做了三次,且都沒有使用避孕套。

次被告性交被 當堂軟晒

廿九歲的吳在影帶稱首被告李思龍(廿四歲)曾介紹事主(廿二歲)給他認識,他不記得事主名字。去年六月十八日案發晚,他在酒吧見事主酒醉,遂着李送事主離開,後來吳帶二人到聖地牙哥酒店,再回酒吧工作,事主女友人一直睡在酒吧梳化上。

吳續指回酒吧後,曾與李通電話時問李正在做甚麼,李回答:「唔使講啦!」吳後來帶事主女友人到李的酒店房,因當時四人都很疲倦而同睡一床。他原本睡在床的最側邊,李卻叫他睡到兩女的中間,兩女無異議。期間事主突主動牽他的手,二人便發生性行為,但他指事主自願,惟他看到李及女友人正望着他「幹」時,他下體立時「軟晒」未能完事。吳表示事主事後還叫他也「搞」女友人,吳回應:「我唔啦,我唔係啲咁嘅人!」

李思龍昨出庭自辯指與事主在案發前兩個月,發展成經常交流短訊、及每晚睡前都通電話的朋友,惟他無意約會事主,又強調從沒有吸毒。

案件編號:HCCC 20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