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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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器刺屁股案10被告全判監

【本報訊】內地男子涉嫌藏槍,意圖以利器插某人屁股,當中牽涉李柱銘及黎智英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宣判,第一、第二被告童雅民及余偉珊由故意殺人罪改判故意傷害罪,判監六年及五年;第三被告港人陳少明故意傷害罪判監四年,但他還涉及藏毒、製毒,因而合併判監十八年;其餘七名被告分別判監三至五年。首被告在庭上重申他沒有做過,不服判決,當庭表示要上訴。

案中十名被告,當中首五名被告為港人,昨日除了因病入院的第二被告余偉珊沒有出庭外,其餘九名被告於昨午二時許由囚車押往法院聽取判決。法官在庭上宣讀判詞,指各被告的計劃未正式實施,無對當事人造成傷害,但所攜帶的武器涉及槍械,且涉及金額巨大,情節嚴重。

法官指,除了首被告外,其餘被告均認罪,有輕判條件。經審訊後首被告童雅民和次被告余偉珊,由故意殺人罪改判故意傷害罪,分別判監六年及五年。

第三被告另涉製毒囚18年

第三被告陳少明故意傷害罪判監四年,但他同時還被控藏毒、製造毒品罪,該罪判監十五年,兩罪合併判監十八年。另外兩名港人被告黃福漢和朱英華,則判監四年。

童雅民聞判後情緒激動,當庭用普通話表示不服判決,強調他沒有做過,又指摘控方沒有給他申訴的機會,他要上訴。童的代表律師吳慶有昨在庭外表示,童雅民已表示會提出上訴。

案中其餘的五名內地被告,亦全部被裁定故意傷害罪成立,當中第六被告詹尊說和第七被告李泓壯,因有前科,出獄未足五年,故同被重判入獄五年;第八被告譚耀松判監四年,第九被告張隨岭和第十被告謝會軍則同被判監三年。據悉,部分被告服從判決,但有部分仍考慮是否上訴。昨日整個宣判不足半小時,宣判完畢後各被告隨即押返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