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為求追夠額瘋狂擾民

本文重點
【本報訊】電訊商與資訊公司的關係「浮出水面」,有資訊公司負責人披露,資訊公司除要與電訊商拆帳外,亦須與電訊商簽約,訂下每月發送短訊數量或生意額,不少公司為求「追數」兌現合約承諾,難免耍出狂發短訊等手段。互聯網專業協會鄧淑明批評,負責推廣資訊科技的政府科技總監辦公室,在監管蠱惑收費短訊上責無旁貸,該部門亦從未做過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該名資訊公司負責人向本報說:「電訊商通常會講明每個月至少做夠幾多個限額,或者做夠幾多錢短訊生意,先會畀資訊公司用佢哋個系統,接觸佢哋啲客。」

拆上拆調查更難

他更披露,不少大型資訊公司成功與電訊商合作後,會拆上拆,將平台「分租」予其他小型資訊公司共同使用,以分散風險。在此情況之下,電訊商要查出哪家資訊公司發出問題訊息,過程亦較為迂迴。他更相信,市道不好時濫發短訊情況會更嚴重。

據悉,部分資訊公司設有網頁宣傳其短訊服務,但卻未有在本港設辦事處,連商業註冊登記亦是借用其他公司地址。本報記者昨瀏覽被投訴發放收費「情書短訊」的一間資訊公司網頁,發現內裏只有短訊服務介紹,以及一條查詢熱線,但無列出辦事處地址。

記者致電該熱線,電話錄音稱可聯絡公司職員,最終卻無人接聽,但按指示仍可登記列入非推廣名單內。據商業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登記地址為油麻地一個商業大廈單位,但該單位門牌展示的公司名稱又與資訊公司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