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先後到訪旺角及油麻地兩間位於唐樓、經營骨灰龕的道觀。其中在旺角一幢唐樓二樓的道觀,裝修陳舊,五、六百呎的單位內,除正中央供奉一尊呂祖像外,其餘全部位置均為靈位及骨灰位,粗略估計,單位內有近五百個靈位及骨灰位。
記者佯裝顧客查問骨灰位的詳情時,負責人指:「骨灰位有三種,大的一萬元,中的七千元,小的五千元,而祖先靈位則二千元。每年管理費數十元,非常經濟實惠。」對方更打開其中一個骨灰龕向記者推介,「大骨灰位可放兩個骨灰甕,不需額外加錢。我們(道觀)做了近四十年,單位是自置物業,全部骨灰位可永久擺放,毋須搬遷。」負責人又指,道觀的天井內有固定化寶爐,基本的化寶儀式都可處理,並強調:「我們(道觀)有牌!」
無申請改變土地用途
另一間位於油麻地的骨灰龕道觀,裝修相對較新淨,單位內提供近五百個永久骨灰龕位、數十個暫租龕位及數百個嬰靈位及長生祿位。現場所見,大部分龕位仍然空置,最早的龕位「入伙」時間為一九八九年。
記者再以顧客身份查詢骨灰位詳情時,負責人表示,骨灰龕有近十年歷史,近月剛裝修翻新,基本上骨灰龕位價錢視乎位置而定,由一萬八千元至六萬二千元不等。「我們弟子全部吃齋,有別於其他道士,所以骨灰可以放心放在這邊,並且早晚有專人進香及清潔,清明及盂蘭節均有法會。」負責人更強調,他們屬非牟利的慈善機構,若有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減免費用。
本報記者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該兩個私營骨灰龕並無向土地註冊處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作靈灰安置所的紀錄。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旺角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及《油麻地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該兩單位屬於住宅(甲類)的規劃。
周一嶽堅持毋須監管
而旺角的道觀為華人廟宇條例註冊的華人廟宇,油麻地的道觀則沒有申領任何廟宇牌照。消防處發言人指,巡查發現上述兩處均有改變樓宇用途,已將個案轉交地政總署跟進。屋宇署發言人亦指,上述兩單位均有發現懷疑違例改建,已將問題交往有關部門處理。但地政總署卻回覆指,上述兩單位的地契容許「非工業用途」,而設置靈灰安置所不牴觸「非工業用途」。換言之,只要靈灰安置所沒有牴觸地契的用途,便可經營「私家龕場」牟利!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提醒,購買私營骨灰龕的風險很大,購買前宜查清楚龕位的地契及大廈公契是否屬於合法經營,就算上律師樓簽約都不能確保龕位屬於合法與否。
對於近月愈揭愈多的私營骨灰龕問題,政府繼續採取不聞不問態度,只承諾研究聊勝於無「自願登記制度」。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拒絕提供違規龕場的名單,亦堅持毋須發牌監管龕場。
私營骨灰龕需修改地契
私營骨灰龕(又稱靈灰安置所)的地契爭議風波愈鬧愈大,近日連不少大型廟宇、佛寺紛紛被爆出尚未修改土地契約而經營骨灰龕。事實上,雖然政府並無特定的部門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但根據現時的政府土地規劃標準,私營骨灰龕仍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及地政總署申請修改土地用途以合法經營。
根據現行的《城市規劃條例》,靈灰安置所必須符合土地的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內所屬用途的要求。按分區計劃大綱圖註釋,若該土地的用途並無在地契中註明可作「墳場」或「火葬場、靈灰安置所、殯儀服務中心及休憩用地」等,則必須向城規會提出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請。
而該土地申請改變用途獲城規會批准後,分區地政處會因應政府部門提出的要求和條件加入草擬的修改土地契約條款內,同時會因應個別的地契條款限制,要求業權人或計劃申請人就修改地契引致的土地增值補地價。
海葬花園葬成新趨勢
本港土葬及骨灰靈位短缺,不少後人採用另類葬禮紀念先人。政府近年大力提倡將骨灰撒在認可的紀念花園及指定海域,進行花園葬及海葬,此等殮葬方式,既環保又節省殮葬費,漸受市民歡迎。
助解決龕位需求
全港有八個認可紀念花園及三個指定海域,可進行花園葬及海葬,由於花園葬毋須繳費,而海葬的費用亦僅數千元,同時亦較傳統的殮葬方式環保,故使用這兩個方法殮葬的數字近年大幅上升。據食環署的資料顯示,今年頭十一個月,有五百七十五宗選擇將骨灰撒在紀念公園,較去年全年三百八十三宗上升百分之五十,較前年的一百七十五宗更大幅上升超過兩倍。而今年頭十一個月,便有二百三十九宗選擇海葬,較○七年的一百六十宗勁升近五成。
首批獲准在本港海域合法海葬的香港海葬服務中心註冊社工陳福志表示,雖然採用海葬的人數大幅上升,但中心並不鼓勵市民因為輪候政府龕位時間過長而選擇海葬,反而政府可以增加宣傳海葬的服務,為市民提供多一個選擇,有助解決市民對龕位的需求。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