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廉政公署執行處調查主任鄭思聰疑貪小便宜,涉嫌以偷龍轉鳳的手法,以價值七十五元的紅酒條碼,遮蓋值六百八十五元的紅酒條碼,並「捽」走價錢牌,企圖用平價買兩支貴紅酒,但被超市便衣保安員揭發。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訊,被告盜竊罪表證成立,下周一續審。
卅五歲鄭姓被告,否認於三月卅日在香港東區太古城中心一樓APiTA內,偷竊兩支合共值一千三百七十元的七百五十毫升的Chateau Pavie Macquin紅酒。涉案平價紅酒條碼,則屬於三百七十五毫升的Chateau Lagrange Les Tours紅酒。
便衣保安揭發 表證成立
超巿便衣保安員陳偉強(譯音)指,他當晚約七時見到被告將一支○六年的紅酒放入購物籃,並將貨物架後方的紅酒移前,其後再見被告到另一個較矮的貨架拿去另一支紅酒及將後方的紅酒移前。陳覺得可疑,尾隨被告至餅乾部貨架,見到被告用手「捽」走酒瓶上的黃色價錢牌及揭起西裝外套,拿出一張一吋乘二吋的紙狀物貼在兩支紅酒上。陳續稱被告其後到收銀台,以現金二百元付款,並獲找回五十元。陳在被告離開時上前表露身份,要求查核單據,發現被告以每支七十五元的價錢買了兩支紅酒。被告稱可「畀番個差價」,陳則通知上級後報警。
政府化驗師鄭郁棋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兩支涉案紅酒上的價錢標籤均有被撕走的痕迹,其中一支的條碼被另一個條碼遮蓋,而另一支則被撕走原本的條碼後再貼上另一條碼。
控罪表證成立的被告昨辯稱在廉署工作十二年半,取得理大資訊科技學士學位後,兼讀倫敦大學的海外法律學士,案發前曾休假,並與妻兒到英國參加法律學士的畢業禮,當日剛休假完畢上班,放工後打算買紅酒慶祝。
被告稱當晚在超市看到涉案的紅酒瓶上有七十五元的黃色價錢牌,他從沒買過該款酒,不知價錢,覺得「幾啱」,雖見貨架上的標價是六百八十五元,但覺得即使錢有出入,收銀員會作出更正。他再三思量,決定買下該款酒,及後發現對面貨架的底層亦有同樣的紅酒,於是再買一支,後到收銀台付錢。被告下周續作供。
案件編號:ESCC 469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