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多名長者先後因救護車故障而延誤送院及在其後死亡,死因庭昨續研訊七十九歲老翁於屯門菠蘿山暈倒後死亡的事故。有證人在庭上爆料指,消防處在事後雖收到壞車報告,但未有將車交機電工程署檢查和維修。裁判官即質疑說:「咁下次架車又要上菠蘿山,咁點呀?即係叫人唔好響嗰度暈低,就算暈,都要諗辦法自己落去架救護車度啦。」
屯門救護站救護主任葉榮根卻解釋稱,該車其實機件運作正常,只因要在陡斜路段開車,馬力不足,屬個別事件。他打比喻說:「就好似你要個阿伯跑上山,佢一定無力跑咁。」他強調撇除在斜路不能前進,由事發當日起連續觀察了該車兩星期,都未見其他故障出現。惟他最後同意,其實是應將車交由機電署檢查。
當時無脈搏
葉補充說,倘若再遇到菠蘿山上要救援的案件,他會盡可能安排較新的救護車出動,但若涉案救護車在消防局外是由電台指派,則超出他的控制範圍。
七十九歲死者駱正堂,曾經中風,體內亦裝有心臟起搏器。他於去年八月十五日早上約六時,到菠蘿山晨運時突然暈倒,救護車A142接報到場。總救護隊目陳養祖指死者當時已無呼吸脈搏,遂邊替他急救邊抬他上救護車,惟車子開動後不久在斜路上不能前進。
虛耗十分鐘
該車的司機林博文則供稱,在斜路上前行五、六十米後,發現踏油門亦不能前進,遂通知陳召增援,他其後要求隨車的死者妻子及警員下車,再次嘗試亦不得要領,最後要倒後落斜四百五十米,才能掉頭前行,過程虛耗約十分鐘。
心臟內科專家林逸賢副教授認為,對心臟病發的病人來說,最重要的急救就是心肺復甦及心臟去顫,即使在救護車上及醫院內進行,其實無分別,研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CCDI 897-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