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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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拒施援 港漢流浪深圳拾荒

本文重點
【本報訊】失業港人在港竟無處容身,淪落至流浪深圳街頭拾荒維生,事件因內地媒體報道而曝光。該名中年港漢鄧鈞丰早年北上深圳工作餬口,後因公司倒閉而失業,靠積蓄過活,他報稱在山窮水盡時欲回港求助社會福利署申領綜援,卻遭拒絕而要再流落深圳街頭。社署昨強調,在跟進此個案期間受助人不知所終,故難繼續跟進,呼籲受助人若打算在港生活,可向社署求助。

四十二歲的鄧鈞丰自小在單親家庭長大,○○年北上深圳工作並於內地居住,豈料公司於○六年倒閉,他一直靠積蓄和借貸在深圳生活,直至積蓄用盡,於去年三月回港欲重新開始,當時入住明愛之家,常在屯門街頭流浪;至今年三月向社署申請綜援,卻因無固定住址被拒,「申請綜援希望渡過難關,但社署以沒有居港一年為由拒絕,無奈下只有回到深圳流浪」。

鄧鈞丰於九月再回深圳,每日在深圳灣口岸一帶流浪,肚餓便在附近工地檢工人吃剩的飯菜和賣廢品維生。他居於口岸附近天橋底荒置的哨崗,約廿平方米房間堆滿雜物,用編織袋鋪的床鋪放着檢回來的蚊帳被子,屋內無水無電更散發出陣陣臭味。

長期離港無綜援

據了解,鄧曾領取綜援多年,去年中因長期不在港而被社署終止發放綜援金。社署發言人昨稱,今年中已跟進其個案,並透過綜合家庭中心協助他物色住處,但期間鄧突然不知所終,強調無因他沒固定住址而拒絕申請,呼籲他若計劃在港生活,可向社署求助。

發言人強調,對於未符居港規定但有真正困難的人士,包括從內地回流的失業人士,社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豁免其連續居港一年之規定,截至今年十月底,共有一千六百八十六宗獲豁免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