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判刑時不諱言,四十二歲的被告羅少權酒後駕駛,雖非蓄意犯案,卻造成人命死亡及家屬悲痛,惟人死不能復生,難以用刑期長短衡量。法官又指,即使司機少量飲酒,駕駛時亦難以集中精神並會影響判斷,「酒後駕駛恍如怪獸並會帶來嚴重後果」。
親撰求情信 自責犯大錯
法官指出,被告承認誤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被告身為職業司機,犯案時酒精被驗出超標三倍兼睡眠不足,更駕駛大型貨車,終導致六人死亡,這些都是重要之量刑因素。惟法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相信他重犯機會不大,故判他入獄六年,另為保障公眾安全,頒令被告出獄後須重新考牌始能駕駛。
被告昨日被解出犯人欄時,一貫臉容憔悴,神情悲傷,聆聽判決時一直低着頭,聞判後無大反應。其大律師在庭上讀出被告親撰的求情信,他在信中自責犯下彌天大錯,連累死者及死者家人,再次向死者家屬作出道歉,亦希望其案件令駕駛者引以為戒,「酒後駕駛累己累人」。
婚禮延期 走轉廣州出事
律師求情時透露,僅中三學歷的被告十六歲便當車房學徒,任職司機也多年,沙士疫情後改當中港司機。案發日適逢農曆新年將至,被告前一天趕工「連踩」十八小時,至午夜與友人吃飯,當時飲了九支啤酒,並計劃待翌日早上與內地未婚妻在沙田大會堂註冊結婚,沒想過當天會駕車。
惟被告凌晨時分始接獲通知,未婚妻因證件到期未能來港,婚禮註冊要延期,由於事出突然,被告至清晨五時小睡片刻後決定駕貨車到廣州「走一轉」;被告一直有飲酒嗜好,酒量較好,當時不感疲累,惟駛至案發地點時出意外,令他深感震驚。
被告過往有超速及行車時打手機等六次交通案底,俱罰款了事。
案情透露,被告今年一月廿三日早上,依老闆指示駕貨車到廣州,惟駛至青山公路時越線,與另一線之的士迎面猛撼,導致的士司機余日興及的士上五名紮鐵工人湯偉明、張榆霖、周勝有、馮志偉及曾鳴(卅至五十四歲)當場死亡,被告則輕傷。
警方事後即場替被告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發現酒精含量達九十三微克,被告稍後入院亦被發現體內血液酒精含量達一百五十三微克,超標約三倍。
案件編號:HCCC 18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