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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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小販制度應檢討

【本報訊】「佢寡母婆養大啲仔女,做小販都係自力更生啫!食環署應該搞清楚啲小販擺賣規限,係時候檢討吓!」有區議員雖然曾接到對女小販的投訴,也替涉案女小販辛苦撫育子女感淒酸,促當局檢討法例漏洞。

在屋苑擺賣逾十年

沙田區議員羅光強透露,涉案姚婦在屋苑出入口擺賣生果逾十年,早出晚歸。由於人流暢旺,加上她所賣生果價格廉宜,如獨市生意。羅多年來一直收到街坊投訴,指有人擺賣阻塞通道,影響環境衞生,數周前更由「朝行晚拆」,改將推車通宵擺放,變相如固定攤檔,有違牌照規限。加上其他小販倣效在屋苑另一邊出口擺賣,嚴重影響市容,惹來反對聲音。

姚婦已不止一次被食環署檢控阻街,曾險遭充公貨物,但因有人表現激動,才得以免除充公。她亦曾在法庭上,以自己是「寡母婆」求情,要養育子女,終獲輕判罰款。今次因街坊恐阻路情況愈加嚴重,遂用相機拍下違例情況,交予民政署及食環署舉報。但羅認為小販也是被迫「搵兩餐」,食環署不用如此趕絕,反而現時小販的擺賣規限欠清晰,如持牌小販有權在屋苑出入口「公家地」擺賣,惟有關條款相當含糊,當局應加以檢討及改善。

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會副主席陳袁輝亦認為,今次食環署做法不近人情,前線人員如發現棄置小販物品,應先貼紙警告,等待數小時後,無人領回才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