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係咁,壹淫媒《蘋果日報》喺台灣推出叫做「動新聞」嘅虛擬動畫,查實係掛羊頭賣狗肉,利用電腦技術販賣色情暴力,卒之激起社會公憤,幾十個民間組織浩浩蕩蕩操去壹淫媒抗議。台北政府眼見民憤極大,市長郝龍斌弘揚正氣,非常果斷向淫媒宣戰,三日之內以雷霆萬鈞之勢使出五招痛擊,包括連續施以巨額罰款,又禁止學校訂閱爛果報。
呢嗱,大家睇睇,台灣係咪邪不能勝正吖?民間固然集體向淫媒說不,連官府亦都順應民意遏止邪風,搞到誨淫誨盜嘅淫賤黎冇啖好食。本來,淫賤黎打算利用「無理干預新聞自由」呢一招含血噴人,後來諗諗下,發覺唔對路,眾怒難犯嘛,所以縮沙嘞。
如果話台灣係邪不能勝正,香港又點呢?可以咁講,香港係正義不彰,淫邪當道。
壹淫媒喺香港違反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幾多次呀?過百次。特區政府點樣處罰呀?最多嗰次罰款五萬,其餘咯喎,一萬幾千咁大把。
其實,香港民間組織同樣好似台灣咁怒吼過,譬如話,未執笠前嘅《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少女李蘊濕身相,當時又係激起社會公憤,婦女團體又係浩浩蕩蕩操去壹淫媒抗議,結果呢?好不幸,香港冇正氣,官僚冇良心,一個二個隻眼開隻眼閉,再一次包庇縱容淫賤黎。
今次見到台灣棒打淫媒,受害人李蘊自己有乜感想呢?佢話呀,傳媒應該自律,唔應該為求銷量而發布淫褻、不雅及暴力資訊,以免教壞青少年。
唉,淫邪傳媒得到包庇縱容都算嘞,正義傳媒又有乜嘢待遇呢?居然係選擇性檢控,居然係無理滋擾,居然善有惡報。
二○○五年底,《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刊登一輯Kelly Brook沙灘性感照,打晒格仔嘅,仍然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但係《蘋果日報》刊登同一輯照片,只係評為一級非不雅。更古怪嘅係,喺香港有售嘅外國雜誌《NOW》刊出Kelly Brook裸照,格仔都冇打,亦冇包膠袋,竟然連送檢都冇,更加唔使講評級。同一輯照片,竟然有三重標準,唔係選擇性檢控係乜?
前年十一月,大埔警署情報組探員高調踩上報館,話有人投訴《太陽報》有篇「一年前」專欄文章涉嫌鼓吹暴力,要求提供作者資料,並且交代審批機制。喂,家陣原來仲有文字獄,唔係無理滋擾係乜?
「香港拉登」馬照聲事件中,東方報業集團義助警方將佢繩之於法,佢出獄後不斷恐嚇以及抹黑東方,警方居然當睇唔到,唔係善有惡報係乜?最終東方需自費巨款展開民事追討。
所以話啫,邪不能勝正呢支歌仔只可以喺台灣有得唱,喺香港,正義傳媒永遠得唔到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