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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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德根第七子贍養費案終審

本文重點
【本報訊】遠東發展主席邱德根的第七子邱達文,兩年前與馬來西亞籍妻子離婚,家事法庭只判他付女方七百八十萬元贍養費。上訴庭其後推翻原有判決,改令他支付女方三千七百五十萬元贍養費。邱達文向終審法院上訴,昨獲終院受理,案件將排期聆訊。

與馬籍女子離婚

四十一歲申請人邱達文,於一九八五年在英國讀書時認識女方,兩人後來同居,女方聲稱為了這段感情及兩人視作「子女」的兩隻狗,而放棄攻讀碩士課程和事業。

兩夫婦關係一直離離合合,至九七年九月才在拉斯維加斯結婚,但結婚僅三年便分居。家事法庭於二○○七年頒下離婚令,下令邱達文付七百八十萬元贍養費給女方。

上訴庭今年七月判女方上訴得直時指,家事法庭在計算邱達文財產時,未有計算其家族公司或家人給他的借貸,大幅低估他的財產,而家事法庭只考慮到兩人的婚姻關係只維持了三年,卻沒有考慮兩人同居至分開前後達十多年及女方為了這段關係而放棄事業。

上訴庭認為家事法庭犯錯,下令邱達文付女方三千七百五十萬元贍養費。

案件編號:FAMV 5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