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女警藐視法庭判監緩刑

【本報訊】前女警吳惠冰為替涉及「廟佳桑拿」案中的丈夫洗脫經營淫窟罪,在○七年該案審訊期間,在男友人黃文俊協助下,於區域法院大樓會議室內偷錄控方證人的對話達四十多日。兩人早前在被高院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法官昨判吳及黃分囚九個月和六個月,但均可緩刑十八個月處理,另要二人要支付懲罰性訟費予律政司。

法官判刑指吳、黃的行為打擊公眾對司法的信心,證人或因此不敢出庭作供,以防自己對話被偷錄及加以利用,故判刑要有阻嚇力。

普通法地區聞所未聞

不過,涉案的錄音現時成為檢控兩名警務人員妨礙司法公正的證據,加上本案是首宗案例,公眾已清楚知道他人倣效會有甚麼後果,故給予二人緩刑機會。

首被告吳惠冰及次被告黃文俊,最初聞悉要判囚時,神情一度緊張,但得知獲判緩刑後,二人立即鬆一口氣及面露笑容。另外,案中任律師行文員姚木德的第三被告,早前已獲判無罪釋放,昨申請向律政司取回訟費但被法庭否決。

法官指這宗藐視法庭案,不但在港史無前例,連全球其他實行普通法的地區也是聞所未聞。

法院內偷錄控方證供

而吳最初的偷錄,可能是不想丈夫被誣陷。但她在法院內偷錄控方證供此一舉動,其實已經足夠證據保護她丈夫,但她卻繼續偷錄超過四十日,整個過程歷時四個月,並且更待控方結案後才把錄音帶呈堂,行為明顯已偏離原意,是想令控方一敗塗地。

法官續指,吳曾在警隊工作廿七年,必定知道已掌握足夠證據,但仍隱瞞律師繼續偷錄,證明她知道自己行為不對,故屬罪加一等。而黃主要是協助偷錄,角色較次。

案件編號:HCMP 8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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