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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在社會各界撻伐下,台灣《蘋果日報》昨將「動新聞」分級,但被官員與學者質疑其分級邏輯不清,因為「新聞全是普遍級,哪來的分級?」若「動新聞」分級,就不是新聞,而是「類戲劇」的符號。另外,台灣的公民團體認為,「分級」不是他們的主要訴求,因其成效值得商榷,認為當局應進一步保護被害人的人權。
轟「動新聞」變相「類戲劇」
《台蘋》「動新聞」昨起主動分級,社會新聞一律列為限制級,而生活、財經和影劇類新聞則列為普遍級。不過,台師大大傳所所長胡幼偉質疑,所有新聞應是不受限制的普遍級,「動新聞」搞分級制就不是新聞。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陳正倉亦認為,「動新聞」採分級,就不算是新聞,只算是「類戲劇」,要回歸戲劇節目的管理機制。
台灣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指出,「動新聞」分級不是公民團體的主要訴求,她希望政府以行政手段促成傳媒自律,並且要求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出面與公民團體溝通。
曾昭媛表示,以過去網絡分級制的成效來看,能否讓青少年遠離色情和暴力是「值得討論」。公民團體對壹傳媒的訴求並不只是防止色情和暴力氾濫,更是如何保障「受害者人權」。
另外,台灣的大律師莊秀銘說,憲法保障的新聞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台北市政府並非限制壹傳媒之新聞採訪,僅針對壹傳媒報道新聞方式以保護兒童身心發展,故台北市政府要求壹傳媒應予分級管制,與妨害新聞自由根本無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