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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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男藝人江漢險失20萬

【本報訊】資深電視台男藝員江漢(原名姜永明)墮入電話騙財陷阱,更一度交出廿萬元予騙徒,幸警方及時制止而力保巨款不失。三名台灣男女疑窺準父母們擔心子女的心理,涉嫌致電向包括江漢在內的九名父母,訛稱他們的兒子被挾持,要求眾事主交出贖金,涉款高達九十三萬港元。其中一男一女被告昨於區域法院認罪,還押至下周一判刑。

三名被告分別是陳宏榮(五十九歲)、洪永俊(四十五歲)及柯典萍(女,五十歲),均是居於內地的台灣人,三人共被控八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在去年十月十七日至十二月十一日期間,詐騙九名年齡由五十三至七十一歲的事主逾九十萬元,當中包括江漢的廿萬元。首被告否認其中兩罪,其案今日審理;次被告及女被告則共認四罪,二人另涉的餘下兩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扮兒子來電 稱攬債上身

案情透露,事主之一的江漢(七十歲)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家中,接獲一名自稱是其兒子的來電,對方聲稱被扣留及毆打,另一男子隨即接過電話,指江的兒子為他人擔任貸款擔保人,後來債務人失蹤,其兒要「攬上身」但「無錢畀」,因此要江交出廿萬元。該男子更隨即索取江的手機號碼及致電其手機,着他提款後到信德中心永安百貨外,將兩個各裝有十萬元現金的信封放入次被告的肩袋。

江依指示照做,此時有警員巡經現場,發現女被告邊指着江邊談電話,因而加以監視。警員看見江將兩個信封交給次被告後,上前截停及拘捕兩名被告,當場起回該廿萬元。二人警誡下承認收取指示到港收錢,事後會獲分一千至一千五百元作酬勞;經調查後,兩被告亦涉及另外三宗相類的電話騙案,四案涉及騙款約六十七萬。

案件編號:DCCC 3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