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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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車先斬後奏

本文重點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遭審計署踢爆多次漠視政府意見,自把自為動用卅萬元買新車。公署回應審計報告時卻聲言,私隱專員在審計署知會前,對買車一事並不知情,進一步揭露公署內部行政混亂及「無王管」。

在○三年八月,公署於九七年購買的公署車輛已使用了六至七年,咪數為十一萬公里,該車在○二至○三年度維修保養費開支約為四萬元。公署計劃換車,並付訂一萬元購買新車,及於兩個月後向民政事務局提交撥款建議,申請卅萬元非經常資助金購買新車。但建議不獲當局支持。

被轟兩度欠審慎

審計署批評,公署支付一萬元新車訂金後,才向民政事務局提交申請撥款建議,有欠審慎。此外,公署漠視政府認為無即時換車需要的意見,未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批准調撥款項前,已落實訂購新車,並再付四萬元訂金,做法再度有欠審慎。而公署得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決定不支持調撥款項後,以經常資助金支付逾廿九萬元車價,此舉違反了《行政安排備忘錄》的規定。

私隱專員吳斌昨日以書面回覆表示,不會在現階段就報告發表任何意見。但公署回覆審計署指出,當年換車是基於安全理由及保養費用高,但專員在審計署知會前對買車的做法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