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九歲男子飲至酩酊大醉後到女性友人家外大吵大嚷,女方讓他入屋後即色心大起,將她推落床,強行扯開她上衣及胸圍,更企圖撫摸其私處,女方極力反抗,被告竟到廚房取出菜刀,在屋內向窗及雪櫃雜物亂劈,令自己滿身傷痕要留院十五天。法官昨判刑指其行為近乎施暴,粗暴對待女子身體、心理及尊嚴,屬嚴重侵犯行為,加上他未能作出賠償,故判囚十六個月零廿日。
無業被告葉紹榕早前承認傷人、非禮、及刑事毀壞罪名,控罪指他於今年五月卅一日,在上水彩園邨彩珠樓一單位內非禮及襲擊一名四十二歲女子。
案件編號:DCCC 70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