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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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五人違令判罰

【本報訊】民間電台及五名成員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作非法廣播,而被律政司指控藐視法庭,案件昨於高等法院聆訊後,法官裁決指涉案的成員即使有高尚理念,但實際上也是違反法令,而裁定五人罪成,並考慮只判罰款。而被告一方則提出,律政司在此等輕微案件也聘請資深大律師翟紹唐的律師團隊,並要他們支付龐大訟費作懲罰,做法可恥。法官遂要求控方交代堂費金額,押後至今日才作判罰及頒下堂費命令。

原告律政司,被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潘達強、楊匡、梁國雄及盧漢洲(譯音)。律政司指去年一月八日裁判官游德康裁定《電訊條例》違憲,律政司稍後在高等法院成功申請到臨時禁制令,禁止被告等人再廣播,但被告等人卻隨即於旺角公開廣播,行為公然違反法庭命令。被告一方則指他們的行為只屬為公民抗命,並非挑戰法庭。

案件編號:HCMP 7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