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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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公園禁捕魚趕絕漁戶

本文重點
【本報訊】環境局擬禁止四個海岸公園商業捕魚活動,三百八十個持有許可證、准許於有關海域捕魚的漁戶,生計勢受到影響。環境局指漁戶會獲得平均十五萬元賠償,立法會議員斥當局不打擊跨境非法捕魚,卻趕絕本地漁業。

環境局副局長潘潔昨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表示,四個海岸公園範圍佔全港水域約百分之二,平均每年魚獲約值一千萬元。她指當局今年進行諮詢,大部分漁戶接受特惠補償,即按七年魚獲金額計算,每戶約獲得十五萬元。至於一百個領有許可證在有關水域捕魚的當地居民,將不受今次安排影響。當局解釋,因為他們只是小量捕魚,不對海洋生態構成嚴重威脅。

議員王國興不滿當局沒有全力打擊非法拖網捕魚,卻阻止本地漁民合法謀生,無法認同有關建議。另一議員甘乃威質疑有關方案是否要受影響漁戶「摺埋」;陳克勤指賠償方案不夠補償漁民損失,打擊非法捕魚亦束手無策。潘潔稱,除了賠償之外亦會研究幫漁民轉行。

車用油收緊標準

另外,環境局擬於明年七月起,把汽車柴油及汽油的規格收緊至歐盟五期標準。本港燃油現時跟隨歐盟四期標準,四期與五期主要分別是含硫量上限由百分之零點零零五收緊至百分之零點零零一。

議員陳偉業擔心油公司加快減慢,乘機「掠水」,林健鋒擔心駕駛人士被迫用貴油。潘潔稱,合乎歐盟五期標準的汽油佔入口總量百分之四十五,證明受到市場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