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人力物力 討回公道
東方多年來不斷被侵權。其中壹傳媒集團在過去十四年,先後近五十次被揭發擅自取用東方新聞圖文,當中包括○八年九月至○九年二月期間,遭揭發涉嫌持續抄襲東方旗艦網站on.cc網上的新聞報道,半年內至少三十多次,抄襲程度大部分達致九成或以上,部分更是百分之一百的抄襲,甚至連錯別字都照抄不誤。為維護權益,東方一直要依靠自身力量,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討回公道,惟執法部門卻漠視此類侵權行為。
就此情況,「東方報業民意調查」於上星期四至六以街頭問卷及電話形式訪問了四百二十五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結果顯示,四成七受訪者認為本港網上侵權行為嚴重;兩成一更稱非常嚴重;認為少少嚴重的只佔一成九。
對於東方on.cc網上新聞被《蘋果日報》網絡版「蘋果動新聞」抄襲,離譜的是連錯字亦照抄,但東方舉報多時,當局仍遲遲未執法及無交代調查進展。
三成四受訪者認為,反映當局忽視網上侵權行為;兩成八認為當局打擊不力、執法緩慢;兩成斥政府官僚,有法不依。
側田曹格毆鬥 瘋狂轉載
大部分受訪者亦認為,執法機構遲遲不執法會帶來惡果,其中四成一認為會導致本港知識產權無保障,創意產業難發展;三成二稱會助長網上侵權行為;一成四表示對投訴人不公平。
除了網上新聞被侵權外,東方早前獨家報道的側田曹格街頭毆鬥網上視頻片及圖文報道亦迅速遭內地最少十三個網站瘋狂轉載,但當局被立法會議員質詢如何處理本地網站遭海外盜版問題時,有關官員只推搪如果盜版行為在外地發生,「執法困難好多」。對此,三成一受訪者不滿當局態度被動,令受害人追討無門;兩成八質疑因打擊過程複雜,故當局懶理;另有兩成八則指凸顯當局能力有限。
歸咎量刑太輕 欠阻嚇力
事實上,東方及旗下網站在過去多年被壹傳媒及其他傳媒侵犯權益,兩成九受訪者指反映當局執法不嚴不公,令法例形同虛設;兩成八歸咎量刑太輕,欠阻嚇力;兩成四則認為是執法不力造成的惡果。
為維護權益,東方要依靠自身力量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循民事爭回公道。三成六受訪者認為,事件反映如果升斗市民被侵權,很難討回公道,只能啞忍;兩成八斥當局執法不力,令受害人損失慘重;兩成二狠批當局無心打擊網上侵權行為。
調查亦顯示,大部分受訪者不滿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表現,四成七直指當局未盡全力,只敷衍公眾;兩成二稱政府有心無力;一成九認為當局無心無力。
綜觀整體情況來看,大部分受訪者不滿政府打擊網上侵權行為的表現,認為當局忽視網上侵權行為的嚴重性,執法亦不嚴不公,法例形同虛設,其後果嚴重。
調查大細超捨難取易
姑息剽竊 窒礙創新科技投資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旗艦網站on.cc被持續侵權,向海關舉報後,有如石沉大海,海關至今無交代調查進展。當局回應指不評論個別案件,又辯稱視乎每宗涉嫌侵犯版權案件的複雜程度,以及要釐清相關的版權及刑事責任問題,所需處理時間不同。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個案有難度或有灰色地帶,並非調查緩慢的藉口,執法時捨難取易及「大細超」,變相容忍屢犯者,只會令網上侵權行為變本加厲。
現時海關編制有五千六百個職位,專責調查及打擊侵權活動的約有四百人。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表示,海關只着緊電影、音樂、名牌等侵權行為,忽視文章創作網上侵權的行為;若涉及海外網站,更會「閂定後門」。譚指,執法困難,反映當局的打擊態度是捨難取易及「大細超」,有國際組織跟進的投訴才特別落力。
他坦言,雖然如何界定文章被侵權仍有灰色地帶,但並非當局調查緩慢的藉口,反而應該重視及加快每一宗案件的調查,以便累積經驗,作為日後的案例。
媒體屢犯 必要嚴懲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當局輕視本港日見嚴重的網上侵權行為。他舉例說,東方網站即時新聞被人抄襲,甚至整篇報道被「原汁原味」地抄襲。類似的情況並非首次發生,當局應該有調查經驗,可以盡快執法,否則便是放軟手腳。陳又稱,對於屢犯者或刻意侵權的媒體,絕不能容忍,當局要嚴懲,「連最基本嘅保護網上知識產權都做唔好,點會有人敢來港投資創新科技!」
網站侵權外國法庭重罰
學者斥抄襲 「絕對唔啱一定要告」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不斷被網上侵權,除了本地網上侵權行為猖獗外,外國亦有網站因未經允許擅用媒體新聞標題及內容而惹上官非,甚至被判罰賠款。有學者批評,所有抄襲行為均屬錯誤,如果傳媒在互聯網上直接剪貼他人的新聞內容,更是「絕對唔啱」,有違專業操守,同時支持受害傳媒向侵權者追討損失。
在外國亦有網站侵權被判罰案例,○六年比利時法語和德語出版商協會Copiepresse新聞集團指控美國網絡搜索引擎Google公司在未經許可情況下,在「Google News」中發布比利時報紙的摘要和連結,甚至可瀏覽必須付費訂閱才能看到的文章,這是侵犯了其報紙的著作權。法院其後裁定Google侵權,頒令Google停止侵權行為,否則每天罰款約一百萬歐元(約一千一百五十萬港元)。Google不服上訴,翌年法院再次裁定Google News違反比利時法律,要求Google立即將引起爭議的內容從網站中刪去,但法院認為初審時裁定的罰金過高,調整為每天兩萬五千歐元(約二十八萬七千港元),罰金從Google第一次將這些內容連結在其網站之日算起。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批評,複製他人的新聞內容是絕對錯誤的行為,而互聯網上的抄襲問題存在已久,受害傳媒只能透過法律解決。他直言,政府既然不肯主動執法,傳媒便應主動出擊,「copy(複印)新聞一定唔啱,一定要告涉侵權者」。
原文照搬 須遏歪風
樹仁大學新聞系系主任梁天偉則指出,部分個案已惡劣至原文照錄甚至搬字過紙,梁認為,如果有傳媒在電腦上用「copy and paste」(剪貼功能)的方式,盜用其他傳媒的新聞圖文,有關行為「絕對唔啱」,且不可接受。
他又批評當局不會主動調查侵權行為,現時只能靠受害傳媒依賴本身的力量去反抗及追討。梁說,要定義抄襲新聞本來並不容易,傳媒要花很多工夫舉證;反而特寫稿件如果同一時間刊登,內容相若,便可較易確定為抄襲。
東方報業集團近年被侵權事件簿
○九年十月
東方獨家報道側田曹格在街頭毆鬥事件,有關視頻及圖文報道上載至旗艦網站《on.cc》及旗下的ontv,但迅即被內地十三個網站轉載,東方已有向相關網站發律師信追究。
○九年五月
東方揭發鳳凰衛視旗下的鳳凰網,持續抄襲on.cc上載《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新聞。○八年中,東方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對方曾就事件致歉,並願意支付二萬多元作為過往有關文章及圖片的版權費。不過,○八年八月至○九年三月期間,鳳凰網涉再侵犯東方文字及美術作品版權,包括八十九則娛樂新聞報道和一百四十五張娛樂新聞圖片,東方已入稟高院阻止侵權行為。
○九年二月
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網絡版「蘋果動新聞」被揭於○八年九月至○九年二月期間,涉嫌持續三十多次抄襲東方on.cc的新聞報道,部分更是百分之一百的抄襲,甚至連錯別字都照抄不誤,今年二月東方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發聲明和禁制令。
○五年三月十五日
東方前記者高潤添及關佩佩拍攝了「毒帶子」新聞獨家相片,翌日刊登於《東方日報》頭版,但同日包括《蘋果日報》及網站在內的多份報章均有刊登該照片。東方向政府部門舉報,涉案傳媒機構就擅自取用照片賠償,《蘋果》就事件向法庭存款三萬零一元及支付律師費求和。外洩照片的高潤添被裁定敗訴。
○○年十二月廿九日
《明報》刊出一則題為「為茵茵帶來活命機會」的報道中,盜用同年十一月十三日出版的《東方日報》一幅關於「茵茵癌細胞擴散──生命告急」報道的照片,東方循法律途徑追究,《明報》就其侵權行為賠償東方二萬五千元。
○○年九月至○四年六月期間
《文匯報》剽竊及抄襲《東方日報》十六篇及《太陽報》廿一篇文章,包括新聞報道及社論。《文匯報》○五年一月向東方賠償十八萬五千元侵權費用,東方決定將該筆款項捐出南亞海嘯賑災。
○○年七月十六日
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替藝人繆非臨拍攝一輯造型照,於同年九月刊出。惟《蘋果日報》及《壹蘋果網絡》分別於○一年二月十八日和二月十九日,刊出同輯的繆非臨造型照。東方採取法律行動,壹傳媒向法庭存款五萬零一元,向東方求和及承擔訴訟費。
○○年五月卅日
《飲食男女》出版一篇以「新發現,蘆薈外用最掂」為題的報道,盜用《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同年五月廿二日報道的「蘆薈素可致孕婦流產」的文章和圖片。《飲食男女》自動向東方賠二萬五千元及承諾不再犯。
九八年七月二日
《蘋果日報》擅自複製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周刊》、《東TOUCH》和《東方新地》於同年六月隨刊附送的《香港新機場完全手冊》特刊內的美術圖設計。高等法院最後判《蘋果》賠償十萬元及支付十四萬五千元訴訟費予東方。
九六年十月六日
《蘋果日報》娛樂版擅自盜用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於同年十月五日刊載的「王菲懷孕乘飛機」獨家照。九七年四月,《蘋果》侵犯東方版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