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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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鄉公所地署刁難

地政總署「唔踢唔郁」又一代表作!大嶼山梅窩窩田村擬申請將空置校舍改成鄉公所,歷時五年杳無音訊,地政署早前卻突然限時七日諮詢,聲言不作反對便會拆掉校舍;否則村民便須自行證明結構安全。地區人士直指有關要求等同刁難,要求當局清晰程序,予民方便。

窩田村位於銀礦洞附近,現有村民約七十人,村民多年前已希望興建一間鄉公所作聚腳之地,五年前遂由前任村代表提出申請,擬將村內空置校舍改為康樂活動中心,「冇理由咁多年都唔回覆,一講就話得七日時間!」窩田村村代表鄧家洪說,由於窩田村並非原居民村,無法申請興建鄉公所,故一直以康樂活動中心名義申請。

鄧家洪接任村代表後,曾在○七年追問申請事宜,地政署卻指申請確認信件錯誤寄予前任村代表,此後便再無訊息。然而,地政署上月中旬突張貼告示,指七天內倘無接獲反對,校舍將被清拆,消息令村民大為不滿。

條件狠辣 須證結構安全

不過,本報向地政署查詢事件後,該署卻旋即與居民會談,表明原則上已同意批出校舍土地,但同時又開「狠辣」條件,「佢哋話間學校荒廢咗咁多年,要我哋去搵專業人士證明間學校嘅結構安全!」鄧指有關費用動輒十萬元計,擔心地政署在證明結構安全後又再拒批,令村民「財校兩失」。

對於被指要求村民自行證明校舍結構安全、限期七日諮詢等問題,地政署發言人俱未作回應,只重申現有政策下,非原居民村落不會獲批官地作鄉公所用途,當局只會跟進「康樂活動中心」的短期租約申請,倘有關申請獲批,該署將按現況將土地及構築物一併批出。

離島區議會主席林偉強指出,以「鄉公所」或「康樂場地」名義申請土地,分別只為每季一千元的鄉公所津貼。鑑於款額微不足道,不少非原居民村均以「康樂場地」名義,申請將村內廢校改成鄉公所,「既可物盡其用,村民又可以有地方聚腳,何樂而不為?」

區議會促政府派員檢驗

至於村民被要求自行驗證空置校舍結構安全一事,林認為鄉公所屬義務性質,建議當局可透過簡易程序,由政府派員確定廢校結構安全以解決問題。

梅窩鄉事委員會副主席張志雄亦稱,空置校舍改建的申請仍未批出,仍擁有業權的政府有責任確保結構安全始作移交,「鄉公所其實係居民福利,政府應該喺政策度配合吓,冇理由開咁辣嘅條件嚟刁難居民!」

記者 馮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