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委任你為某公營機構的董事時,你的身份是甚麼?是替政府監察該組織的獨立人士,還是作為該機構的一分子,認同並且力撐其立場?
我獲委任過不少公職,無論是大學的校董會或其他諮詢機構,我認為我的身份應與上市公司的非執行獨立董事差不多,即我雖在「局中」,但也要有所「抽離」,明白自己應有向公眾問責的態度。
多年前,我獲委任為香港教育學院校董,上任前,與其他兩位新任校董獲當時的教統局常秘邀約聚會。在飲杯茶之際,常秘提醒說,政府委任的校董應為政府把關,不應事事站在大學的立場,應保持相對獨立的身份,提出意見。
但我的觀察是,「保持獨立」很難,絕大部分公職人士在獲委任後均樂於盡快融入,認為與該機構高層稔熟,大家成了朋友,就應為機構盡量說好話。像市建局多名非執行董事,在公開研討會上自然不過的用第一身發言:「我們有想過」、「我們認為行不通」、「我們做事也有局限」等。如此「瞓身」當代言人真是難得,不知市建局背後用了怎樣的軟功,讓獨立董事對市建局如此心悅誠服,對其所作所為都沒有質疑,當然也不會提出逆耳的諍言了。
其實,當「自己人」容易很多,也不會惹來麻煩。擔任教院校董期間,我曾撰文批評教院的英文課程,就令當時的校長極為不快,向主席投訴,說我「不支持學校」。這就是了,連機構中人也認為委任的校董應是他們的無條件支持者,你叫我們如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