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事發時在教會任執事的已婚兼聾啞漢,用刀刺死與他有性關係的女教友案,被告早前裁定誤殺罪成,昨於高院接受判刑。女死者丈夫亦親撰求情信表明已赦免被告,並相信是死者追求被告在先;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雖一時失控犯案,但有殺人預謀,案情十分嚴重,故重判他入獄十五年。
死者丈夫代求情
四十五歲被告葉啟明,被控去年九月十三日在沙田新翠邨女死者吳桂芳(卅九歲)的單位內將她誤殺,被告與死者均為聾啞的教友,各已婚。昨日有約廿名被告的教會朋友到庭旁聽,惟未見被告妻子或死者丈夫到庭,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
法官指陪審團認為被告因受死者挑釁而誤殺對方,惟法官認為他案發前已有殺人意圖,除做好準備上門殺人外,亦做好掩飾措施,罪行十分嚴重,考慮被告乃聾啞人士及有性格困難,故判上述刑期。
辯方求情時,則呈上被告多名親友及教友的求情信,亦呈上死者丈夫梁偉光的求情信,梁在信中指自己亦多番遭死者欺騙,相信死者案發前有追求被告,梁表示已赦免被告。
案件編號:HCCC 1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