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歲女被告陳敏音,過去有一次盜竊案底,她昨日在犯人欄內激動灑淚,又不時雙手合十,其十餘名親友及教友到庭旁聽。她認罪後由囚車押走,以等候下次判刑。
湊女感吃力要看精神科
案情透露,受害女嬰前年九月於內地出生,旋即被遺棄於社會福利院。被告去年三月向內地當局成功領養女嬰,八月將她帶來香港,並為她取名「陳彥彤」。女嬰來港後,被告因家中印傭不懂照顧女嬰而將她辭退,惟被告曾向母親透露對照顧女嬰頗感吃力及要看精神病醫生。
案發於去年十月十三日,旺角仕德福酒店廚工劉灝然當晚約十時十分在酒店三樓露天平台休息時,眺望對面涉案單位,目擊被告的犯案過程。
劉發現被告用雙手捉住女嬰雙腳倒吊半空,然後把女嬰擲地,當時女嬰與地面相距三呎;女嬰墮地後,被告再提起女嬰雙腳把她倒吊,將女嬰上下搖晃四、五次,然後被告把女嬰放到單位另一房間內近窗邊位置。
約一分鐘後,劉見被告重施故技,將女嬰雙腳提起倒吊,再行至客廳將女嬰擲地,此動作重複約七、八次。被告其後抱起女嬰到廁所,用雙手搓女嬰胸部十餘次,又替女嬰做人工呼吸。
餵粥後不肯睡覺一直扭計
控情續指,被告於十八分鐘後送女嬰到廣華醫院求診,並解釋女嬰從家中床上墮地失去知覺;女嬰當時無呼吸,脈搏停頓,醫生替她進行心外壓及插喉後,女嬰恢復心跳,院方將她送到深切治療部治理,惟翌日醫生發現女嬰傷勢與被告所述不符而起疑,於是報警。
被告向警方解釋,當晚餵女嬰吃粥,之後女嬰不肯睡覺並不斷扭計大喊,被告深感疲累及一時情緒失控而犯案。女嬰入院四天後證實腦幹死亡,院方替她拔除維生儀器。法醫驗屍發現,女嬰額頭及四肢有七處瘀傷、頭顱內部有三處出血或深層瘀傷、腦殼有四處骨折、硬腦膜下出血,大腦因浮腫而呈軟化、腫脹及多處小型血點,女嬰又有視神經鞘出血及視網膜出血。
法醫認為女嬰生前最少有三次鈍器從不同方向撞其頭部,死亡原因為非意外的頭部受傷。
女法官昨在庭上質疑自稱有精神病的被告當時知否自己犯案;醫療報告反映女嬰有不同顏色瘀傷,「除案發日外,有冇案發前傷勢」。辯方指被告知道自己犯案,卻未能解釋原因。控方則接納女嬰的傷勢只是案發的單一事件。
案件編號:HCCC 18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