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策略檢討進行了一年,凡是督導小組、市建局或民間組織舉辦論壇,總有大批街坊出席,他們來自灣仔、旺角、深水埗和觀塘,滿肚怨氣批評市建局。他們訴求的重點是「樓換樓、舖換舖」,原業主應有參與重建的選擇。
前土發公司不介意業主參與,但市建局作風不同,拒絕考慮,擔心各種風險,擔心小業主隨時要求退出參與,「輸打贏要」。事實上,業主參與在東京、首爾和台北都是主流方案,為何香港不行?在這些城市,小業主可合組公司,在政府的促進下,就重建達成共識,當中涉及的細節包括原業主在重建期間的搬遷安排和津貼,在新物業應按怎樣的原則「樓換樓」等。達致共識後,小業主公司可邀請發展商「加盟」,讓重建有資金可以啟動。
在香港,位於尖沙咀河內道的天價物業也曾有業主參與,這是土發公司年代的項目,歷時十年,小業主當初同意參與,但在中途卻打退堂鼓,把其業權賣給發展商。市建局從這次的「教訓」,一刀切認為業主參與不可行。
然而,業主參與在香港也有不少成功例子,如寶翠園和近年的麗星樓。寶翠園本是公務員合作社,其業主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與發展商達成協議,同意「樓換樓」安排,由於舊單位較大,發展商向原業主提供「一間半」新單位,額外的呎數和差價,用事先協議的呎價付清,發展商和原業主都皆大歡喜。
在市區重建策略檢討進入最後的共識階段之際,業主如何參與是不可迴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