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綁,不是完全不能接受,但綑綁的事物要合理。把二○一二年的選舉辦法和二○一七年的綑綁在一起,那只是把兩件獨立的事件混為一談,不但誤導公眾,也不合情理。
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二○一二和二○一七年兩個選舉辦法是否有必然關係,既然屬兩個完全獨立的年份選舉,何來綑綁之理?至於時間表和路線圖,一切都和綑綁沒有關係,那只是泛民用來做煙幕的工具。
人大常委會○七年底已決定二○一七年香港普選行政長官,且不設任何條件和前提,這就徹底解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的問題。既然定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便是一個清楚的目標,也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時間表,而人大常委會不為二○一七年設下條件,這就是一步到位的普選,並非循哪條路線達致普選的問題。
說到底,泛民擔心的是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門檻問題。對此泛民之間的意見也有分歧,一些主張以立法會議員為提名基礎,一些主張一定數目的香港市民就可以提名,這些明顯不符合《基本法》且不去討論。其實到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人數是最關鍵的問題,泛民比較多數支持的意見,是取得提名委員會八分之一的簽名支持就收貨,那和現在選舉委員會的提名形式一樣。
二○一七年的提名辦法是否泛民能接受到時才知,但那時泛民一樣可以有否決權,否決二○一七年的政改方案,那就不必因為現時未知的二○一七年內容,而否決二○一二年的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