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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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解碼:鋪路推進憲制責任

煲呔曾政府的政改方案諮詢文件即將出台,主要「傾向性」方案的內容其實近日經已通了天,但煲呔曾仍然來個最後嘗試,作出兩點定調。

第一,他說:「在二○○七年的時候,我們經過了二○○五年的政制改革失敗後,我們已反映香港人的意見予中央。中央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了一個詳細的決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關決定已回應了我和香港特區的要求,希望能訂下普選的時間表,有關決定亦清楚說出我們在二○一七年能夠進行行政長官的普選、二○二○年可以普選香港的立法會。二○一二年在某個環境下,希望我們能夠再邁進一步,為我們將來在二○一七年及二○二○年的普選鋪路,就是二○一二年一定要令到現時的選舉安排向民主方面邁進,這亦是香港人所普遍要求的發展。」

這個說法,也就是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選舉安排,「一定」要注入民主成分「向前邁進」,不能再原地踏步,此即「鋪路論」也。

第二,他如此強調:「特區政府是抱着最大的誠意來進行今次的諮詢工作,我們希望社會各界和政黨都以理性的態度,開放和包容的心情,聆聽不同的意見,努力凝聚共識。特區政府一定會小心、尊重聆聽各方意見,但我希望各個政黨、政團亦同樣這樣做,讓香港的政制發展和民主再邁進一步有好好機會。」

所謂社會各界和政黨要「努力凝聚共識」,這裏最關鍵的內容,乃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有着共同的憲制責任,於二○一二年推進香港的民主發展」,因為這正是「香港人所普遍要求的發展」。

從上述最後定調來看,值得注意者有三。其一,中央實際上已回應了香港的要求,為普選定下了時間表和路線圖,時間表是二○一七和二○二○,路線圖是二○一二鋪路推進。其二,特區政府和立法會有「憲制責任」,為普選鋪路推進,這個責任中央難以代勞。其三,如果這個「憲制責任」無法完成,香港政制發展原地踏步,那麼最大的責任就在又一次否決特區政府方案的立法會,也就是反對派也。

史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