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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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專登挑戰差人

【本報訊】深水埗及旺角先後發生連環鏹水彈案,犯罪學家認為兩區案件應無關連,因兩名「鏹魔」的犯案手法及動機並不相同,盛載腐蝕性液體的器皿亦有異,深水埗區的狂徒雖然有抄襲旺角狂徒的行徑,但似乎無意傷害途人,目的只為挑戰警方及政府。

旺角狂徒存心傷人

城大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指出,深水埗區三宗「鏹水酒樽」空襲事件,載腐蝕性液體的器皿都是同一款啤酒樽,腐蝕性液體均懷疑是通渠水,加上在同區一定範圍內發生,因此屬同一人所為的機會極大,更極有可能是區內居民。

黃認為,深水埗區案件與旺角區案件無關,根據犯罪學理論分析,除兩區所用作盛載腐蝕性液體的器皿有所不同外,兩名狂徒犯案手法及動機並不相同,旺角狂徒是在人流眾多時擲下鏹水彈,該區裝置天眼後,犯案者更以拋物線的方式投擲鏹水彈,以躲避天眼拍攝,明顯是有心傷害途人,以達到別人陪自己痛苦的目的。

至於深水埗狂徒似乎是看清楚街上沒有人才擲下「鏹水酒樽」,犯案者有可能在區內遇上厭惡或挫敗事件,從而擲鏹水彈作為發洩,目的只為引起廣泛報道,挑戰警方權力。另外,從犯罪區域理論分析,犯罪者一般在所住的熟悉區域範圍內犯案,有理論甚至只在方圓一百公尺範圍行事,一般不會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