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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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金:用智慧理解不幸事

早前有內地孕婦來港在私院產子,不幸在妊娠期間猝死,原因待查;在孕婦心臟停止後,院方為她進行緊急剖腹手術,救出嬰兒,不致母嬰俱亡。院方稱死亡由羊水栓塞所致,屬難以挽回的自然現象。但周一嶽卻未審先判,謂事件乃嚴重醫療事故,指令醫院在四周內提交報告。須知把事件定性為「醫療事故」,慣常解讀是醫院或醫護犯錯。

要判斷產婦之死是否涉人為錯誤,必須詳細檢視她在留院期間的護理,是否與情況相若的產婦一樣,而此待遇又是否符合本港及國際水平;在省覽死者醫療紀錄後,要作出這方面判斷並不困難。另一關鍵是死者屍體剖驗能否確定死因,有沒有羊水栓塞的真憑實據。

儘管不少疑問尚待解答,但有兩點可以肯定:

第一,就是醫院在產婦心臟停止後,在僅餘的三至五分鐘裏,成功保住嬰兒性命。在這瞬間,搶救人員一方面為產婦進行心肺復甦,另方面要把她送進手術室,在最不利的情況下剖開子宮取出嬰兒。他們在整個過程中如果稍有猶豫,或出現最小錯誤,嬰兒便性命難保。一旦將來證實導致產婦猝死的原因是無可挽回的羊水栓塞,醫院和醫護能在最困難情況下救回一條人命,輿論繼續斥責批評是否公平?

第二,醫生在事後會見家屬時的態度孰優孰劣,予人印象如何,肯定跟是次不幸發生與否無關。在那時候,不論怎樣巧言令色也改變不了產婦已死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