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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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法官犯錯裁決分兩次

【本報訊】於嶺南大學中文系畢業的男子,曾任編輯,現時則任分析員,他涉嫌充當賣淫集團「中介人」協助女子赴日本賣淫被捕,去年於區院被裁定兩項販運他人離港罪名成立,被重囚三年。他認為原審法官馬保華裁決時竟「分兩次」進行,有違區院法官的權力,昨日於高院提出上訴;上訴庭判他得直,當庭釋放,惟其中一罪則需發還重審。

上訴人羅偉幹(卅四歲)自去年十一月被判入獄後,至今已收押十個月。上訴人代表律師昨陳詞時,表明原審區院法官馬保華當天就案件裁決時竟然「分兩次」,馬官先向上訴人作簡單裁決,隔了十天後再作「另一次裁決」,交代詳盡的裁決理由,律師認為這是違反了區院法官的權力。辯方又指,馬官判上訴人入獄三年,亦較同類案件的判刑重。

一罪撤銷 一罪重審

上訴庭聆聽陳詞後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兩項定罪,惟其中一罪則要發還重審;上訴庭表明稍後才下達詳細裁決理據及處理堂費。

案情透露,警方揭發有海外賣淫集團三年前於報章刊登招聘公關廣告,吸引女子赴日本等地「搵快錢」,警方派出兩名警花「放蛇」應徵,成功將涉案「中介人」拘捕。

案件編號:CACC 38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