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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於○七年十一月遭證監會勒令停業的浩誠證券,其董事兼大股東鍾月嫦及經理李維克,被發現涉嫌在○五至○七年期間,擅自挪用客戶戶口款項,並偽造單據瞞騙受害客戶,涉及款項約二千三百萬港元。兩人被控詐騙及盜竊等共七罪,案件昨日於高院開審。
女被告鍾月嫦(五十一歲)及男被告李維克(五十歲),同被控兩項盜竊及一項欺詐,此外鍾另被控兩項盜竊及一項欺詐,李則另外被控一項欺詐。有關控罪發生在○五年十月至○七年十一月期間,涉及四名客戶,涉案股票及現金價值約二千三百萬港元。
控方開案詞透露,證監會在○六年底向證券公司作例行調查,發現浩誠證券涉嫌有違證監規定,將客戶的股票及買賣證券之款項,存入第三者戶口。經一年調查後,證監會決定將事件轉介警方。
偽造月結單隱瞞
警方進一步發現,有人涉嫌偽造客戶授權書,授權將客戶的戶口款項轉予他人戶口。而接受款項的戶口,都是女被告所控制。被告們為了隱瞞受害客戶,涉嫌偽造月結單。如客戶要求賣股,被告便會在自己戶口提款應付,故此一直未被客戶察覺。
案件編號: HCCC 13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