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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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前高層涉受賄准保

【本報訊】滙豐銀行工商業務部前高層陳清曉,涉嫌收受一名製造New Balance及Timberland名牌波鞋的台灣客戶近四十七萬港元賄款,以推薦兩間公司獲銀行批出貸款,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收受利益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十三日,轉往區域法院提訊,期間他繼續准以現金五十萬元保釋外出。

四十六歲被告陳清曉,事發時是滙豐工商業務部前高級副總裁,控罪指他在○七年六月某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理辯解下,接受台灣客戶王慶鐘的一筆六萬美元(約近四十七萬港元)的報酬,作為被告作出與其主事人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多次推薦或批核王的兩間公司之信貸申請。

據資料顯示,被告在○五年一月於台灣受聘,○六年五月調職來香港滙豐。由於他懂閩南話,主要職責是與到內地設廠的台商洽談業務,及替他們提供信貸融資服務,被告現已離職。 案件編號:ESCC 512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