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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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車新指引玩殘駕校

本文重點
【本報訊】運輸署上月廿八日更新「應考車輛規格」指引,要求駕駛學校所用的考試車輛長度達三點五米或以上,現存考試車輛若不合格必須停駛。有駕駛學校早於六月購入兩部合乎當時指引的新車,亦遭運輸署指不符新指引規定而要停止使用。駕駛學校負責人指運輸署的做法令該公司及考生合共損失卅五萬元,批評當局政策無理兼混亂,要求豁免規管新指引實行前已購入的車輛。

原有指引僅規定「應考車輛」必須為領牌的私家車,氣缸容量不少於八百cc。

李健駕駛學校行政經理潘厚樑表示,今年六月按照當時指引,購入兩輛TOYOTA IQ私家車作考試之用,惟於七月十五日突然接獲運輸署要求於十一月前停止使用該兩輛車,原因是不符新「應考車輛規格」指引,長度較指引中要求的三點五米短○點五二米。

車輛須達3.5米長

潘厚樑批評,運輸署短短數月實行新指引,事前沒有通知,做法不合理。他舉例指政府引入歐盟四型環保汽車,亦不會禁止歐盟一至三型在路面上行駛。運輸署的橫蠻做法除令駕駛學校損失卅萬元外,至少有卅至四十名考生要轉學習駕駛其他「應考車輛」,要額外補鐘耗費五萬元。

根據運輸署向教車公會發出文件稱,限制車輛長度不少於三點五米,是避免業界以過於短小的車輛進行駕駛訓練及考試用途,以最終維持考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