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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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的建議

本文重點
零售、藥房及醫生層面

售賣或批發漱口水、維他命丸及止痛藥等非毒藥藥物,如雜貨舖、油站等均須申領牌照

醫生及藥房需保存訂購藥物的書面紀錄,以便追蹤藥物來源

註冊藥房需全天候有註冊藥劑師當值

藥廠層面

將規範本地藥廠的「良好藥品生產規範」提升至國際水平

列明藥廠授權人的資格,包括履歷要求,並可由非藥劑師擔任

藥廠生產非無菌藥物,須加入微生物學監測措施

將藥物由大包裝拆細包出售亦須領取包裝牌照

政府層面

處理藥物註冊的申請由五個月縮短至兩個月

考慮向發生事故的藥廠收回抽驗藥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