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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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勒令退休警長興訟求復職

【本報訊】曾被指向私家偵探社提供警方資料的一名前警長,雖然在刑事審訊中獲判無罪釋放,但經過內部紀律程序,於○○年遭勒令提早退休。該名警長引用終審法院就「林少寶案」的裁決,委託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爭取復職。

涉取警方電腦資料

現年五十二歲的林幼德,被指於九三年十一月至九四年五月期間,在警方電腦系統內核對一些警方資料,再將結果交予一間私家偵探社,他於九五年被廉政公署拘捕,其後被控五項收受利益罪名,但控方其後不提證供起訴,令他無罪釋放。

警方後來指他違反紀律,勒令提早退休。他現指當年內部紀律程序中,拒讓他委託律師,侵犯他人權,要求准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 11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