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歲被告郭添德,被控於今年五月中旬至八月三日間,五次於一輛行經中環區的往觀塘的101號路線過海隧巴上,非禮同一名女事主。
一頭長髮、弱質纖纖的女事主昨出庭作供,她指每朝七時四十分左右,都會到堅尼地城吉席街的巴士站,乘101號線巴士往土瓜灣上班。今年五月中,她上車後坐在下層右邊四人對坐的位置,當車駛至西區警署時,便見被告上車,坐在她的左邊。
當時驚到唔敢郁
車程中被告便將手放在二人的大腿之間,再以手背掃她穿着及膝套裙的右大腿外側,她大驚望向被告,只見他若無其事眼望前方。之後被告多次重複動作,最後更索性將手放在她的大腿上前後摩擦。惟過程中她稱被嚇至未敢哼聲,最後被告在紅磡火車站下車。
數日後,她如常乘同一班巴士上班,被告又再坐在她身旁,她形容:「佢一上車我就認得佢,我好驚,但又唔敢走」,最終被告又照辦煮碗摸她的大腿。她說:「我好驚,覺得好核突。」
後來她的男友得悉她屢次受辱,便請纓陪她上班,說要親手將「鹹豬手」繩之於法。七月三十及三十一日兩日,她又在同一路線巴士上遇上被告,當時她坐在巴士上層,被告分別再坐在她的身後及身旁,又摸她的手臂及大腿,但她依然不敢張聲,只向坐在附近的男友發短訊,她說:「我心裏面等緊男友出聲」,但他未有行動。女事主指出,每次坐在她附近的乘客都沒有發現被告的劣行,但她承認:「我知你哋覺得唔係好可信,依家我都會覺得起一起身好簡單,點解唔大叫,但我當時真係好驚,驚到唔敢郁」。
八月三日,她男友坐在她身後,更事先叫她若再被摸,便輕敲車窗作暗號。之後她果然再見到被告並再受辱,女事主男友收到敲窗暗號後,便霍然站起身大叫:「原來就係你非禮我女朋友」,同時拍下二人大腿的照片,但當時被告已將手放回自己的大腿上。
事敗後稱對唔住
女事主指男友當時叫她報警她亦不敢,當時被告說:「唔好啦,對唔住呀」,但男友隨即報警,一干人在灣仔熙信大廈外下車等警察,期間被告又哀求她:「對唔住呀,可能頭先冒犯咗,唔好意思呀。」
惟辯方則指女事主根本認錯人,因為她曾向警方聲稱於六月十九日亦曾遭被告非禮,但當日被告根本不在香港。惟女事主堅決否認,更說:「我到依家都認得佢呀」,解釋只是記錯日子,她亦已記不起確實案發日期。
案件編號:ESCC 374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