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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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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女記者涉施襲刑毀

【本報訊】報稱《人民日報》記者的內地女子,本月初持雙程證來港,本月初在鴨寮街一店舖內與男店員發生爭執,被指掃跌店內十一部室內無線電話,被控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兩項罪名,昨在觀塘法院否認控罪,因辯方未能確定被告是否爭議其警誡供詞,案件押後至今日再作處理,被告獲准保釋。

與鴨寮街男店員爭執

三十八歲被告李金橞,報稱《人民日報》記者,現暫居於尖沙咀富豪酒店,她否認於今年十月八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二四四號的秋田館內,襲擊男子譚嘉諾及毀壞十一部共值七千一百五十二元的室內無線電話。

裁判官昨閱畢案情後,問及被告的抗辯理由,辯方指被告認為自己是合理自衞,亦無心毀壞店內電話,辯方又指被告不滿處理案件的警員未有完全記錄其說話,已向警察投訴課投訴以示不滿;惟當裁判官問被告是否爭議其警誡供詞時,辯方卻指未有確實指示,案件須押後至今日處理。

案件編號:KTCC 6429/2009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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