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09

國泰勞資互不相讓

【本報訊】國泰航空與空中服務員就假期薪金計算方法的上訴案,在高院經過兩日聆訊昨日審結,法官將案押後裁決,不過,他指因案件將影響逾四千名空服員、涉款金額亦相當巨大,達到四億元,故會盡快作出裁決。

與訟雙方昨日就最後一項「外站津貼」,應否視為薪酬的爭議陳詞。原審審裁官認為,支付空服員在外地過夜的膳食、洗衣及交通等開銷的外站津貼,並不屬工資所涵蓋的津貼之列,故不應被計算入假期薪金之內。

國泰的代表大律師認同原審審裁官的看法,指出《僱傭條例》裏列明,「工資」並不包括「因其工作性質所招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該僱員的款項」。空服員要在外地過夜,便正是其工作性質,故資方由此付出的開銷津貼,不應被當成工資。

惟代表三名空服員關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的大律師則認為,外站津貼並不是實報實銷,資方按合約給予定數後,並不會過問空服員怎樣運用,因此《僱傭條例》的規定對此項津貼並不適用。

案件編號:HCLA 3-5,7-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