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侍應在街上被警員截查時要求到警署搜身被拒,事後被控阻差辦公罪,早前在荃灣法院否認控罪,並辯稱要求到警署搜身,是市民的基本權利。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案中控方證人的口供存有疑點,故裁定被告無罪釋放。他獲釋後在庭外投訴指,在調查期間他曾遭警員毆打,現已就事件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廿七歲被告陳楚升,原被控一項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在七月十四日於葵芳街水務署職員宿舍外,故意阻撓警員葉港荃。
案情指,被告事發中午一時許遭警員截查,被告交出身份證,惟警員要向他搜身時,被告要求返警署才搜,警員遂以被告拒絕合作為由將他檢控。辯方律師於抗辯時曾引用案例,指市民要求到警署搜身屬市民的基本權利,被告只是作出合理要求,不屬阻差。裁判官昨日裁決時認為控方證人口供存有矛盾,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獲釋後在庭外稱,他已不止一次在街上被警員截查,均要求到警署搜身亦獲批准。他又指本案接受調查期間,一名警長曾涉嫌打他左下腹,他事後到醫院驗傷,醫生報告也指他下腹有紅腫。
案件編號:TWCC 216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