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促局豪發花紅無準則

【本報訊】曾遭審計署質疑向員工濫發花紅的生產力促進局,繼去年被揭發大幅調高發放浮動薪酬金額後,該局因應上年度盈餘創新高達二千六百萬元,決定向三百多名員工發放合共五百萬元的浮動薪酬,工作表現評核獲一至三級的員工,可獲發相等於月薪三成至七成的浮動薪酬。不過,有理事會成員認為,現行處理浮動薪酬準則不清,有必要檢討避免濫用。

生促局現有六百多名員工,其中約三百多名員工於三年前改以新制聘用,薪酬中部分是每年按表現發放的浮動薪酬,而薪酬調整亦會按市場情況檢討。理事會上月召開會議,討論員工今年加薪幅度及浮動薪酬的發放安排,通過中層及一般職員加薪百分之一點一至一點三,高層員工加薪百分之一點五至一點六,加薪幅度本月底生效,並會追溯至今年四月。

發放五百萬元浮動薪酬

至於浮動薪酬發放,據悉局方在會上提出因應上年度盈餘高達二千六百萬元,建議撥出五百五十萬元發放員工的浮動薪酬。不過,政府代表對建議有所保留,認為生促局剛於去年被審計署批評濫發花紅及評核制度混亂,發放浮動薪酬金額不應多於去年。最後理事會通過發放五百萬元浮動薪酬,金額與去年的四百九十萬元相若,但多名總裁級員工則自願放棄領取浮動薪酬,總經理級則按表現獲取象徵式三千五百元至一萬一千元浮動薪酬。

有理事會成員認為,浮動薪酬屬員工工資一部分,每年應酌情發放,但發放比例是否按每年盈餘計算等並無準則,有必要研究。生促局發言人回應指,浮動薪酬制度是與員工職效掛鈎,按員工表現評核分為四級,被評為第四級不獲發放浮動薪酬,而被評為一至三級的員工,今次可獲發相等於月薪三至七成的浮動薪酬,重申有關制度有既定框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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