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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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車青年撞死老翁判社服

【本報訊】廿六歲青年去年十月駕駛經改裝跑車,行經香港仔時高速飛馳,撞死一名六旬老翁,被告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法官昨判處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必須參加駕駛技術課程,被告亦承認使用違例擋風玻璃及改裝死氣喉,被判罰款四千元。

被告陳嘉俊,早前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控罪指他於去年十月十八日,於香港仔海傍道香港仔大道交界不小心駕駛私家車,令六十六歲男子張尊和死亡。警方其後替被告進行呼氣測試,雖證實被告曾飲酒,但其血液酒精含量並未超出法定上限。

案件編號:DCCC 44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