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巴司機去年接載六十人由山頂往西環觀光,落山時疑因貪快兼未留意「三噸及以上車輛不得行駛」的指示,將車駛入路段細長兼斜窄的馬己仙峽道,期間更聲稱「唔知要用」廢氣煞車系統致煞車制動失靈,在路面失控直衝逾一分鐘連撼八車兼橫掃行人安全島,構成一死五十傷。被告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指他駛入該路段實為極不智的決定,且更造成極大損害及令一名女生死亡,故必須判囚卅二個月及停牌四年以作阻嚇。
卅五歲被告陳英強,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六月廿八日,於中環花園道危險駕駛旅遊巴令十五歲女學生李翠芬死亡。
不滿判刑 母親嚎哭
死者父母昨由親友陪同下到庭,李母到庭後一直以紙巾拭淚,情緒激動,期間更一度嚎哭;李父得悉被告判囚後,亦忍不住灑淚,離庭後表示危駕罪的判刑根本起不了阻嚇作用,並指「判咗都畀唔番個女我!」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是不知悉,而非漠視該路段有「三噸及以上車輛不得行駛」指示牌;加上他以為是在煞車系統失效時,才使用廢氣煞車系統,故意外並非蓄意構成。
惟法官判刑指,被告身為職業司機,無可能不知大巴落斜要用廢氣煞車系統;且亦應知馬己仙峽道路彎窄斜,絕對不適合大巴行駛,被告明知駛經此路時,要承受煞車系統失靈之風險。
制動失靈 失控下衝
法官續指,被告決定由該路落斜極不智,其行為較巴士司機衝紅燈案例更嚴重,亦非「三時一刻」的危險駕駛。事件中構成八車損毀、五十人受傷及一人死亡,法庭不容有人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故必須重囚被告以懲。
被告當日接載六十名居民由山頂往西環,期間貪快選用馬己仙峽道;而他落斜期間,僅靠腳掣兼慢駛以求減速,終致制動系統失靈,旅巴由麥當勞道失控直衝,造成一死五十傷的慘劇。
案件編號:DCCC 4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