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容根昨在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指,知悉有外傭在合約完結後提出酷刑聲請,「拖延幾個月」,擔心有其他人效法,令本地勞工飯碗不保,呼籲港府盡快堵塞漏洞。
三個月逾百宗申請
保安局副秘書長魏永捷亦承認,過去數月的酷刑聲請個案中,「部分係剛剛完咗合約嘅外籍傭工」。政府發言人補充,今年六至八月,入境處共接獲九百廿宗申請,當中一百零一人之前是外傭。
海外僱傭中心顧問張結民亦聽聞有關情況,指部分國家的外傭早前遭港府停止批出赴港工作簽證,有外傭擔心約滿後會被遣返,遂利用此「法律罅」延長留港,擔心他們隨時以較廉價工資搶本地勞工飯碗。
消息指,有部分外傭在港結識了個別已提出酷刑聲請獲准留港的南亞裔人士,並聲稱提出酷刑聲請即可延期留港及打黑工。但自去年年底港府涉及酷刑人士的官司敗訴,法官下令必須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令審核程序暫停,惟港府與律師團體一直未能達成協議,審核程序一拖再拖,至今已暫停八個月。
期間港府又在另一場官司中敗訴,法庭下令港府不准以逾期逗留罪名,控告在申請庇護期間打黑工的難民,遂令酷刑聲請人數倍增,現有外傭加入酷刑聲請大軍,擔心將引發另一次難民潮。
此外,港府本擬於本月或下月起恢復審核酷刑聲請者,但因與兩個律師會未能就收費水平達共識,現仍未知何時可重新審核,至上月底正等待審核個案已累積至五千六百多宗。
需費公帑達三億五
律師會理事黃嘉純指,個案涉及人命,若依港府建議,把有關法律服務時薪定為六百七十元,「偏低得好緊要」,難吸引資深律師處理,應按個案複雜性及律師資歷收費。他指港府建議將個案申請期定為廿八日,時間太少,建議延長至九十日,又要求待十二月有專人來港替本港律師進行培訓後才開始審核個案。
魏永捷則不贊成待十二月才開展審核程序,又建議應以廿八日作為申請時限,其後可後補文件。他估計,若每宗個案需十個工作天處理,每月新增三百宗個案,全年連翻譯及行政費便需費二億元,而今年度向聲請人提供的人道援助就需費一億五千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