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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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母怒摑女嬰住院染豬流

【本報訊】依靠綜援過活的婦人家中失款後,竟「兜巴星」遷怒只得十七個月大女兒,與女嬰同母異父的十一歲長女見狀勸阻,卻遭婦人用膠櫈拍打致身上多達十五處傷痕。婦人昨於粉嶺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惟辯方求情時爆出受虐女嬰事發後,轉由社署託管住院治療期間竟感染豬流感,惟目前身體已康復。

綜援婦毆兩女候判

裁判官昨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長女因阻止被告向妹妹施襲換來遍體鱗傷,「你個女都識咁諗,但你卻不懂控制情緒」,裁判官又指個人困難或生活不如意並非犯案藉口,事件或會造成兩女心靈創傷,下令將案押後至下月廿日判刑,以待索閱其感化及心理報告。

女被告吳慧嫻,過往有兩次不類同案底,她被控於元朗安寧路順興樓一單位虐待十一歲女兒A及十七個月大女兒B。

辯方昨求情時指適逢昨天生日的被告找工作困難,故領取約六千元綜援過活。其實被告是愛錫女兒,惟因生活壓力而未能控制情緒下犯案,被告已參加再培訓計劃並找工作改善家庭生活。

被告與任職警員的前夫九六年結婚,○六年離婚,兩人誕下兩名女兒,包括A及她的妹妹。法庭將兩女的監護權歸被告的前夫,准被告在周末與兩女見面。被告稍後認識新男友誕下女兒B。

案發日適逢周末,前夫突接到A哭着來電,前夫遂到案發單位樓下與A見面,看見A正抱着B,說與B曾遭被告襲擊,前夫報警並將兩人送院。

醫生發現A的頭部、臉頰、背部及四肢共有十五處瘀傷、紅斑或擦傷,而B除臉頰有紅斑外,右膝亦有瘀傷。

A與警方會面時披露,被告案發前曾帶她及B購物,返回單位發現款項不翼而飛而心情欠佳,又見B呱呱哭喊,被告於是掌摑B,A勸被告「停手」反遭用手及膠櫈襲擊,膠櫈亦打爛,被告遂吩咐A買回一張新櫈,A才致電父親(被告前夫)拿錢。

案件編號:FLCC 227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