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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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設路障擬先評估風險

【本報訊】警方以巿民車輛作「人肉路障」遭各界抨擊,警方將於下月,即澳門大賽車舉行前,發出處長訓令,統一各總區有關路障訓令的做法,並表明將巿民置於危險境況或使用巿民車輛截飆車,並非警方的政策。此外,警方檢討路障程序的工作小組亦將提出建議,設置路障前,需先對地點及風險進行評估。

根據警方數字,今年首八個月涉及非法賽車的案件共廿三宗,等同去年全年同類案件的總和,有關投訴及打擊行動今年有一百八十七宗及二百七十八次,而去年全年則有二百廿六宗及三百七十二次。

警方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現時各總區各自按區內情況發出反賽車訓令,警方指今年七月前已成立由一名總警司擔任主席的工作小組,就設置路障的做法、程序及設備,檢討《程序手冊》,有關檢討將於下月完成,小組將建議,需先對設置路障的地點及任務涉及的風險進行評估,並處理有關風險後才採取路障行動。

警方亦將就非法賽車發出處長訓令,以確保各總區行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