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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浸會醫院前婦產科駐院顧問醫生廖宇新,於○七年三月廿九日,為一名不在港的內地女子發出診症紀錄,昨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德罪名成立,遭發警告信,但不刊憲譴責。另一項控罪指,廖在同日為該名女子發出懷孕二十七周的證明則不成立。
案情指○七年三月廿九日上午,一位不知名的中國籍男子到浸會醫院,會見當時為該院婦產科駐院顧問醫生的廖宇新,該男子為一名不在香港、被入境處兩度拒絕入境的女子吳美玲(譯音),提交超聲波及懷孕的化驗報告,聲稱報告屬於吳女士。廖查看後,向男子發出了吳美玲的診症紀錄,及證明其懷孕了二十七周的信件,讓男子可向入境處證明吳懷孕只有二十七周,符合入境資格。
入境處查詢揭發
入境處兩日後向廖查詢,為何替一名不在港的女子發出診症紀錄,廖並無將入境處的查詢向醫院行政人員匯報,院方至同年四月三日入境處再度查詢時始得悉事件,於五月時不再聘用廖。入境處調查後不對廖提刑事檢控,但原因保密。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宣讀判詞時指,醫生應小心保證發出的報告或證明其真確性可不被懷疑地接納,但廖在事件中,不小心地簽發了沒有親身診症人士的診症紀錄,因此控罪成立。至於第二項控罪,醫委會認為廖有資格在觀看超聲波報告後,發出懷孕二十七周的證明書,而沒有證據顯示,他沒有作出適當的行動,查證超聲波報告是否真的屬於吳女士。由於舉證責任在控方,因此此項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