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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09

家族龕位安放資格爭拗

骨灰龕位難求,有巿民擬使用家族龕位安放先人骨灰竟遭拒。張小姐的家人早年已在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購入一個家族龕位,並安放外婆的骨灰,早前擬申請安放母親骨灰時,職員卻指張母不屬近親而拒絕,「媽咪都係婆婆親生女,點解唔係近親?」張不滿有關規定不合情理。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營辦單位應因時制宜,解決骨灰龕位不足情況,以善用資源,「為咗避免家族糾紛,只要親人簽署聲明骨灰位嘅使用權,相關機構應該考慮酌情處理。」

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發言人解釋,根據法例規定,第二副或其後安放在家族龕位內的骨灰,須為第一副死者的同姓近親,近親的定義是指配偶、父母、兄弟、姊妹或直系後裔(包括其妻子);但已婚婦人須當作與其丈夫同姓(除非已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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